5月26日,深圳市寶安區國稅局舉辦“陽光執法 規范執法”——寶安國稅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推進會,在寶安區范圍內全面推廣應用稅收執法記錄儀,為所有一線稅收征管人員統一配置了集錄音錄像、拍照、定位功能于一體的執法記錄儀,借助現代科技執法裝備讓稅務人員執法多一雙“眼睛”,實現“陽光執法、規范執法”,維護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深圳市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偉出席了會議。他指出,陽光執法、規范執法,是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基本要義。執法記錄儀的引入,是寶安區國稅局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有力手段。執法記錄儀給稅收執法安上了一雙“眼睛”,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進行“雙向”監督,讓執法在陽光下進行,既促進了稅務人員規范執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又推動了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從而營造相互信任、相互監督、相互支持的稅收征納關系。
執法記錄儀的全過程應用,是寶安區國稅局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一項創新手段。執法記錄儀集攝像、錄音、拍照等功能于一體,采用先進技術,可實現連續8小時超長錄像,能在錄制的視頻和拍攝的照片中自動疊加包括時間、日期和使用者等信息。
“執法記錄儀將如實記錄執法過程中征納雙方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所有細微的動作都逃不過執法記錄儀,倒逼稅務人員規范執法和納稅人納稅遵從。” 寶安區國稅局徐磊副局長介紹說。
據了解,為加強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和管理,寶安區國稅局出臺了《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在使用范圍方面,做到了事項“全覆蓋”、時間“全時段”、資料“全記錄”。不管是受理投訴舉報到現場調查,到現場檢查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還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留置文書送達等執法活動,都應同步錄音錄像。錄制過程應當自執法人員執法時開始,至執法結束時止,錄制內容盡可能反映執法活動現場的地點、時間、場景、參與人員、物證等重要因素。同時,非因技術原因不得中止錄制或斷續錄制,不得任意選擇取舍或者事后補錄,不得插入其他畫面,不得進行任意刪改和編輯,確保錄像資料的完整性。
“我們每次外出執法第一件事,就是要認真檢查執法記錄儀,確保無故障、電量足,執法結束后24小時內必須在數據管理員的監督下上傳,以備隨時調取。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了我們執法過程,對我們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寶安區國稅局石巖分局稅收管理員杜濤告訴記者。
據悉,取證困難一直是稅務執法工作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在稅務執法過程中,時常會發生企業財務人員在稅務人員查看電子賬冊時惡意切斷電源或者強行刪除電子賬冊、故意銷毀賬簿憑證等事件,導致稅務人員無法及時取證,執法陷入被動。執法記錄儀能起到及時收集固定證據,還原事實真相的作用,有助于稅務人員提高取證效率和取證質量。同時,執法記錄儀的存儲介質不能通過連接計算機直接被訪問,必須在特定的數據采集站,經過密碼、權限認證方可進行訪問,且對所有影像資料不能人為刪改,大大提高了影像資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佩戴執法記錄儀去執法,就像隨身攜帶了一個 黑匣子 ,可以及時收集、固定證據,還原事情真相,讓我們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保障了我們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 寶安區國稅局石巖分局稅收管理員焦宇超告訴記者。
“執法記錄儀讓稅收執法多一雙 眼睛 ,既是 護身符 ,也是 緊箍咒 。”寶安區國稅局熊為局長接受采訪時表示,“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必將會對我們推動法治稅務建設,實現陽光執法、規范執法,對我們完善納稅服務,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對我們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確保稅務人員廉潔自律,對我們加強稅收風險防控、促進稅收征管方式轉變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據了解,下一步,寶安區國稅局還將探索開通執法記錄儀遠程監控功能,充分發揮執法記錄儀“陽光執法、規范執法”的效用,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推進“放管服”改革,提升依法治稅水平,不斷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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